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【资料图】
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
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
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——交易与关联交易》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
有限公司章程》以及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》的
有关规定,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
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参与投资佰奥基私募基
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我们认为,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锦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简
称“西藏锦兴”)向无锡佰奥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简
称“佰奥基私募基金”)认缴出资的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
同投资及向关联人投资的关联交易。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依规
回避表决。
西藏锦兴按壹元/出资额向佰奥基私募基金认缴出资,定价公允,
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,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
公允的情形。
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,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
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、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因此,我们同意将《关于参与投资佰奥基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
议案》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。
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姚立杰、许劲生、周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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